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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15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前身为创建于1994年6月的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亚湾审判庭,1995年1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委批准设立,1996年10正式挂牌成立。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46名,内设13个机构和1个直属行政单位,现任院长为陈密三级高级法官。

  建院以来,大亚湾法院在区委正确领导、区管委会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指导监督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依法开展刑事审判,有效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公正审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稳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经济发展和大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狠抓执行工作,深入推进主动执行改革,积极构建社会联动执行和执行威慑机制;累计办结各类案件12000多宗,为大亚湾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大亚湾法院先后三次荣立集体三等功,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先进集体”。

  内设机构职责

  1、政工科

  (1)负责干警的选拔、任用、晋升、工资调整、定级、调动、福利和党员党务等组织人事工作;

  (2)负责干警的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干警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法院文化建设工作;

  (5)负责干警的考核和考勤工作。

  2、执行局

  (1)负责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2)执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执行的事项;

  (3)负责办理全院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和有财产内容的先予执行案件。

  3、办公室(研究室)

  (1)负责组织撰写全院性综合材料,如报告、请示、计划、总结等;

  (2)负责组织开展工作调研和审判业务调研活动;

  (3)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管理工作;

  (4)负责院长交办和上级机关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5)负责公文收发、拟办、流转和督办工作;

  (6)负责院党组会、院务会、全院干警大会等会议的会务工作;

  (7)负责审委会会务及日常工作;

  (8)负责印章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

  (9)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打字文印工作;

  (11)负责报刊和图书管理工作;

  (12)负责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4、立案庭

  (1)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和登记工作;

  (2)负责案件的分派、排期工作;

  (3)办理立案调解和支付令、公示催告、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简易程序性案件;

  (4)负责诉前联调工作;

  (5)办理诉讼费减、免、缓手续;

  (6)负责信访工作。

  5、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一审非财产性刑事犯罪案件。

  6、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一审侵财性刑事犯罪案件。

  7、民事审判第一庭

  (1)审判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人身权、财产权和合同权益纠纷的案件;

  (2)审判一审房地产纠纷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物业管理等房地产纠纷案件);

  (3)审理涉及实体权利的执行异议案件。

  8、民事审判第二庭

  (1)审判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

  (2)审判证劵、期货、票据、期权和企业破产案件。

  9、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应由本院管辖的一审涉外商事案件。

  10、行政审判庭

  (1)审判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2)审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11、审判管理办公室

  (1)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2)审理再审案件;

  (3)负责司法统计和司法动态分析;

  (4)负责审判流程监督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5)负责审判绩效考核和审务督查工作;

  (6)负责司法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

  12、纪检监察室

  (1)组织落实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3)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具体查办案件;

  (4)制定反腐倡廉制度并督促落实。

  13、行政装备管理科

  (1)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本院车辆管理工作;

  (3)负责司法装备管理工作;

  (4)负责物业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14、司法警察大队

  (1)执行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

  (2)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

  (3)押解人犯、开庭审判值庭和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财产保全等任务;

  (4)负责检查、监督本院枪支、弹药的使用,管理警械警具;

  (5)负责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6)负责本院安全保卫工作。

  办公电话

  政工科:0752-5567061

  执行局:0752-5567272

  办公室(研究室):0752-5567056

  立案庭:0752-5567010

  刑事审判第一庭:0752-5567030

  民事审判第一庭:0752-5567033

  民事审判第二庭:0752-5567053

  行政审判庭:0752-5567032

  书记员组:0752-5567011

  财产保全组:0752-5567026

  审判管理办公室(原审判监督庭):0752-5567028

  监察室:0752-5567016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0752-5567008

  司法警察大队:0752-556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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