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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18

单位: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惠阳区淡水伯公坳(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旁)
电话:0752-3345525
E-mailhyjs.6172@163.com
 
杨桂平书记、局长:主持建设机关党委和局的全面工作。
李勇新***:协助****处理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燃气管理股、村镇股,负责机关党委和局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工作、机关纪检、工、青、妇和局工会、青年工作。
张贱生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城市建设股和人事、财务工作。
邱文翠副局长:分管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管理股、造价站、招标办、惠州办事处和局妇女工作。
周遂平副局长:分管规划用地股、法规监察股、信访室、城市测量队。
李顺燕副局长:分管规划报建股、城市地理信息中心、业务受理中心、市政规划股。
叶远青副局长:分管建筑工程管理股、科技教育股、工程项目管理股、质监站、安监站、散装水泥办公室、墙改办,负责局的安全生产工作。
金咏山副局长:分管总工室、城市规划股、惠阳区规划建筑设计院、编研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区城市规划建设联审小组会议事宜。
刘裕华纪检组长:分管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推广站、城建档案室,负责局纪检监察、三防、固本强基、扶贫开发工作,协助周遂平副局长管理法规监察及信访工作。
成文总工程师:负责总工室全面工作。 
根据《中共惠阳区委、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阳委发〔2010〕14号),设立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修)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察设计的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二)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障工作;会同国土、财政、房产部门做好区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城市规划、城市测绘、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分区规划、各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报批专项规划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四)指导村镇建设工作,监督各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五)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按程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定额和政策法规;负责计价办法和计价程序的确定,负责计价活动的监督;负责收集、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区规划区内各项临时建设审批;负责城区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和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八)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测绘的管理,监督检查勘察测绘成果资料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九)负责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场地的选址定位和建设的规划许可,负责组织户外商业广告场地有偿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
  (十)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和利用,负责市政交通、工程管线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推广城市规划建设信息技术、数字化地形图与办公自动化及无动力微型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应用;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查询、利用与开发。
  (十二)负责散装水泥管理和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站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参与人才技术引进和组织学术交流工作;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
  (十四)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初审工作;审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十五)负责燃气行业管理;指导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工作;统筹协调重点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建设,负责相关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六)负责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工作。
  (十七)负责惠州市惠阳区城市规划建设联审小组以及所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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