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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委员会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18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审议城镇发展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村庄规划;

(二)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及其调整方案(包括控规内容,如容积率、用地性质等强制性指标局部调整),核定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审议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

(四)审议对城市景观有重大影响的建构筑物及公共设施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主要包括:1、对景观有重大影响的高层建筑及公共建筑;2、标志性、纪念性或处于城市制高点的构筑物,如电视塔、灯塔、纪念碑、桥梁等;3、风景区内部及相邻地区对景观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4、主干道两侧及山边、河边、海边等重要区域的建设项目;

(五)审议城市重点地段的环境工程。主要包括城市广场、城市雕塑、城市小品、灯光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六)审议年度城市规划编制计划;

(七)需要审议的其它事项。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区管委会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共设19名委员。委员由区管委会聘任,换届工作与政府同步,在政府换届后的3个月内完成。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区管委会主任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名,由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及主管规划建设的副主任担任,其余委员包括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宣教、计经贸、环保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委员会设秘书长一名,由区规划建设局局长担任。非公务人员由有关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委员会中的专家和公众代表由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委员会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委员会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区规划建设局业务副局长担(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区规划建设局,配备4名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区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委员会各项章程、工作规章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二)负责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审议意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

(三)负责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委员会各机构之间以及委员会对外的业务联系工作;

(四)负责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委员会的换届准备工作;

(五)负责聘任、增补、取消专家及公众代表委员资格的准备工作;

(六)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各类成果公开展示工作和处理公众意见;

(七)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专家和公众代表的推选程序:

(一)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在大亚湾区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候选代表的资格条件、推选办法及推选日期;

(二)符合聘任资格条件的专家和个人由其所属社会团体或单位书面推荐报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三)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将材料汇总后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区管委会遴选,由区管委会聘任并在本地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委员会委员因辞职或被取消资格而出现空缺,应在3个月内按规定的推荐程序进行增补。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委员会下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规划、交通、建筑、工程、地理、海洋、环保、绿化、文化艺术、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受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委员会的委托,对相应议事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提出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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