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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防空实施规定》:新建10层以上必须报建人防工程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18

事项名称:

人防工程建设许可

子项名称: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

受理部门:

住房与规划建设局

承办科室:

人防办

申办对象:

个人、企业、团体

办理时限:

15天

联系电话:

0752-5531192

办理地址:

大亚湾中兴5路126号

设立依据和收费标准: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惠州市人民防空实施规定》第九条。

不收费

申请条件:

 

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

 

申报材料:

 

1、人防地下室设计合同(原件)、人防设备制作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各一份;
2、人防地下室方案图(附电子文档)一套;
3、人防设计要点批复;
4、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5.、人防工程建设许可申请表一份。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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