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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经验总结: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的情形

来源:网络   作者:惠阳婚姻纠纷律师  时间:2019-12-16

作为一名经常在惠阳、大亚湾办理离婚案件的律师,我一直建议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登记。当然,无法协商或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只好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离婚了。惠州离婚律师认为:没有离不成的婚,毕竟感情是双方的事情。当然,婚姻是人生大事,应当慎重对待。
那么,在法院进行诉讼离婚,如何才能达到目的?

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本律师根据所代理的大量的离婚案件,提出如下看法和建议:
一、法院判决夫妻双方是否离婚并不是看第几次起诉,而是要看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只要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通过法庭审理最终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即使被告方坚持不离婚,法院也会依法判决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二、如果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过6个月后,仍然可以再次起诉。
如果一次未判离婚,只有等领到判决书后6个月(邱文峰律师提醒:不要上诉),准备起诉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第一次离婚诉讼的《法庭审理笔录》作为证据材料提交法院。
根据司法实践,法院在第二次离婚一般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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