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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离婚

来源:离婚律师   作者:离婚律师  时间:2016-01-18


“中国式离婚”成为一个令世人关注的现象。国外媒体甚至创造新词“我一代”,分析这个曾号称世界婚姻最稳定的国家离婚率走高的原因。
 
京沪离婚率已超过1/3
 
     “一见钟情,婚了。一怒之下,离了。”北京市朝阳区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该处近年来登记的离婚夫妻中,35岁以下者超过一半。其中,“80后”又占多数,“闪离”现象日益突出。“有些人办手续时还在吵架,等拿到离婚证后,又抱在一起痛哭”。
“随着社会转型、社会环境变化对婚姻家庭发起的挑战,‘新离婚时代’来临。”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陈一筠说,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婚姻从前30年的超稳定型阶段,进入后30年尤其是近年来的动荡时期。
统计数据显示,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我国离婚人数和离婚率持续上升,近5年来增速明显,增幅高达7.65%。去年,全国120多万对夫妻喜结连理的同时,196万多对夫妇劳燕分飞。目前,北京、上海的离婚率已超过1/3。
陈一筠表示,离婚率的提高,反映了社会发展与时代进步给个人生活带来更多的选择机会与自由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人际矛盾与情感风险。
 
如今婚外情已成隐私问题
 
    “30多年前,传统的婚姻模式是‘经济合作社’和‘生育共同体’,加上‘好人不离婚,离婚没好人’的观念和大杂院式的群众监督,外在纽带对婚姻的稳固起着巨大作用。”陈一筠说。
“如今,男人有小金库,女人有私房钱,谁也不再离不开谁。一般家庭只有一个子女,血缘维系婚姻的纽带也脆弱了。”陈一筠认为,“更重要的是爱情观变了。一个人有了婚外情,只要不去贪污、受贿,就没有人追究,成隐私问题了。”
“过去,一位教授娶一个农民,一样过一辈子。今天,婚姻家庭的凝聚力发生转移,更多关注夫妻心理和谐、文化般配、性生活的满意。”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两性问题专家李银河认为,中国正在通过几代人完成核心家庭转变,即以亲子关系为轴心转向以夫妻关系为轴心。
 
七成离婚官司女方提起诉讼 
○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很深,很多受害人也没有证据意识,法官断案时往往发现受害方证据不足。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年龄趋向低龄化,婚龄普遍不长。从年龄上来看,主要集中在25到40岁的年龄段之间。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妇女节,在国际上称为“联合国妇女权益和国际和平日”。在中国,妇女权益与婚姻幸福紧紧相连。有人说,中国女人将婚姻当成自己的宫殿和领地,可以为之付出青春、牺牲事业。
  然而,近年来离婚率不断攀高,大大影响了女性的幸福感。据民政部公布的调查情况,2010年登记结婚与离婚的比例接近6.4:1。其中,“80后”青年的“闪离”速度更是惊人。
  步入婚姻殿堂,却无法“将爱情进行到底”的理由有多少?南方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自称从不打人竟在法院打老婆
  “大多数家庭暴力都证据不足,很多人爱面子,所谓家丑不外扬。”广州市黄埔区法院李娜法官介绍,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很深,很多受害人也没有证据意识,法官断案时往往发现受害方证据不足。
  以黄埔区法院近日审结的一个案件为例。
   胡 女士与高老板(男方)结婚十多年,育有两个儿子,去年 胡 女士把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分财产和赔偿。 胡 女士说,高某3年前在休闲中心结识了一名洗脚妹刘某,并且同居,夫妻俩为此争吵不休。一年后,“小三”怀孕,且公然坐在高某的车里让 胡 女士看到, 胡 女士冲上前打刘某,被丈夫扯开。结果当晚, 胡 女士被丈夫掐住脖子打,遍体鳞伤。待刘某生了孩子后, 胡 女士又遭丈夫毒打。
  在法院庭审中, 胡 女士提交了身体受伤的照片证据。然而,由于高某当庭否认, 胡 女士又没有举证受伤与高某有关,法官一时无法认定该案存在家庭暴力。
  法官遂对夫妻俩的大儿子(已满12周岁)进行与其心智相适应的询问,孩子告诉法官,曾看到高某和刘某抱在一起。不料,刚刚还声称自己“从不打人”的高某勃然大怒,认为是 胡 女士教唆孩子说谎,当即冲出座位对 胡 女士挥拳打去。法官当场喝止高某后,继续询问,高某竟然在法庭之上再次冲 向胡 女士进行殴打,经法官严厉制止才最终作罢。
  法官因此审理认为,虽然 胡 女士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受到家庭暴力,但结合被告在庭审中的表现,可见被告的暴力行为已属常态,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的行为。
  由于法院审理时还发现,被告方有从银行账户内转走170万元财产的行为,综合各种因素考虑,判决两人离婚;高某赔偿 胡 女士精神抚慰金5000元;男方支付女方房屋、汽车补偿款48万,公司股权补偿款26万,退回转移财产68万元等。
  打老婆和有“小三”,婚姻无法挽救
  “家长经常告诫孩子不要和‘陌生人’接触,但有时候最亲近的人却带来更深的伤害。”广州市中院研究室法官介绍,家庭暴力虽然隐蔽性高,但是对家庭和社会的破坏性却不容小视。
  以几年前发生在广州市荔湾区的一个案件为例。
  男子刘某与受害人李某婚后生育一双子女。刘某长期吃喝嫖赌,经常向李某要钱,拿不到钱就对李某大打出手。李某不堪忍受,与刘某离婚。但离婚后,李某仍未能摆脱刘某的骚扰,刘某不仅把不三不四的女人带到李某家中当面侮辱李某,而且经常三更半夜翻墙而入强奸李某,对李某拳打脚踢,棍棒加身。
  在一次又一次的**待后,李某终于忍无可忍,有一天李某在刘某进入屋内后,用事先准备好的菜刀把刘某砍死。李某为此被判刑,扔下年幼的两个儿女。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州市两级法院的调研统计,离婚案件中有80%以上的案件,女方主张男方存在家庭暴力、有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同居;其中又有50%的案件,女方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广州市中院研究室法官马伟锋介绍,从处理结果来看,不论是判决结案还是调解结案,维持婚姻关系的案件在全部离婚案件中占的比例较高,近5年来一直保持在37%和38%左右。“但是家庭暴力和有‘小三’这两种情况除外,这已经成为婚姻无法挽救的致命因素”。
  离婚集中在25到40岁年龄段
  南方日报记者在广州地区法院采访获悉,近年来,离婚案件比重不断增大,并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首先是离婚案多由女方提起诉讼,近年来这一比例占到近七成。过去的“休妻”转为现代的“休夫”。法官分析认为,这说明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和经济地位的上升,女性对家庭的依赖性已经开始减弱,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也在不断觉醒,当夫妻感情出现危机、婚姻难以维持时,她们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说明现阶段女性在婚姻家庭中仍处于弱势地位。广州市荔湾区法院法官对妻子提出的离婚理由进行了调研,发现主要包括:丈夫大男子主义、不关心体贴妻子、婚外性关系、嗜酒及赌博、婚姻暴力(对妻子进行身体和心理虐待)、个性不合、性生活问题及财务困难等。
  另一显著特点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年龄趋向低龄化,婚龄普遍不长。从年龄上来看,主要集中在25到40岁的年龄之间。这个年龄阶段的人或者因为生活压力偏大,不能同甘共苦,不再同舟共济;或者因为经过几年的创业,有了经济基础,发生婚外情。
  此外,“80后”结婚几天便又诉讼离婚的“闪离”现象突出。
 
四成离婚案都是“小三”惹的祸
东莞第二法院昨公布近两年婚姻家庭案件调查报告,近两年离婚案四成以上涉及“小三”
  典型案例
  “80后”网恋闪婚一周闹离婚

  2006年6月,虎门“80后”男子梁某和同镇姑娘谭某,在网恋一年后登记结婚。
  结婚后一周左右,两人因为性格不合和缺乏了解,经常吵架。女儿出生后不久,谭某搬到娘家居住,两人分居已达两年。无奈之下,梁某向虎门法庭请求判令两人离婚。
  东莞第二法院虎门法庭查明,两人以网络聊天方式相识后结婚,夫妻生活出现矛盾,庭审期间两人都表示感情已经破裂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女儿归谭某抚养,梁某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
  核心提示:
  “80后”成为离婚案的主角、女性主动提起离婚的比例大幅提高、外地人离婚案件远远多于本地人离婚案件……昨日,东莞第二法院向媒体发布了“近两年婚姻家庭案件情况分析报告”,就辖区内虎门、长安等镇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
  调研报告显示,东莞第二法院近两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主要以离婚案件为主,占到了80%以上。针对离婚案件的特点,调研人员表示四成以上离婚是由于“小三”插足造成的,同时家庭暴力和夫妻“冷战”现象也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
  调研人员同时分析了家庭暴力举证难、虚假离婚识别难、本地人财产分割难等问题,同时提出了对家庭暴力进行举证责任合理分配、加大对困难女性的救助等建议。
 
现状 家庭纠纷案八成闹离婚
  昨日,东莞第二法院向媒体公布了“近两年婚姻家庭案件情况分析报告”,报告以第二法院2009年1月1日成立以来至2010年12月份为止所受理的婚姻家庭案件进行了分析。
  报告显示,第二法院2009年全年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26宗,结案407宗;2010年全年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61宗,结案444宗。据分析,近两年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类型处于稳定状态,其中婚姻纠纷主要为离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和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几类,家庭纠纷主要为抚养、监护、赡养、收养、探视子女和分家析产几类。
  据调查报告显示,离婚纠纷历来都是婚姻家庭纠纷中最主要的类型。在第二法院近两年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类别中,离婚案件依然占到绝大多数,其中2009年为80.28%,2010年为80.26%。
  特点“80后”夫妻离婚率提高
  调研人员分析离婚原因时称,以往的离婚案件理由多为性格不合,或者是与对方家人难以相处。然而,近两年的离婚案件有四成以上涉及第三者问题,半数以上女性都称男方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另外,调研人员称夫妻间的“冷战”现象屡见不鲜,这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
  调研人员称,近两年离婚纠纷当事人年龄结构有所变化,“80后”当事人开始“唱主角”。近两年受理的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1402名,经抽样统计,30岁~40岁年龄段的离婚案件所占比例已有所降低,而20岁~30岁年龄段“80后”当事人却提高了大约5个百分点。同时,离婚案件中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限则有缩短趋势。
  从起诉方性别变化看,传统离婚案件中男方提出离婚的情况比较多,近两年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案件却占多数。第二法院分析称,近两年审理的701宗离婚案件中,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比例超过了65%。
  从东莞本地户籍与外地户籍人数比例看,东莞本地户籍(含双方均为莞籍和仅一方为莞籍)当事人离婚案件不足三成,外地户籍当事人(仅指双方均为外地户籍)案件却超过七成。
  本地人的离婚案件基本均有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也有部分涉及共同债权和共同债务的处理问题。外地人的离婚案件有60%以上不涉及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问题。
  婚姻家庭案件
  存在五大问题

  问题1:现行婚姻立法滞后
  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法院是否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感情是否破裂作为一种主观感受并不适合以各种客观标准来衡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婚姻家庭的状况。
  问题2:家庭暴力举证难
  涉及家庭暴力主张的案件,受害方举证困难。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一方提出对方存在家庭暴力但不能对此举证,又因无公安、妇联等机关或组织的投诉记录,对方矢口否认,法院难以查明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依法难以作出对受害人保护性的认定和裁判结果。
  问题3:本地人财产处理难
  婚姻纠纷案件以及分家析产等家庭纠纷中,财产处理面临诸多困难,尤其是东莞本地户籍的当事人产生的婚姻家庭纠纷,涉及财产关系复杂,财产种类繁多,财产数量巨大,审查困难,耗时较长,效果不佳。
  问题4:裁判对受害方保护不够
  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当事人难以获得损害赔偿。由于通奸、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要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极为不易,大部分当事人因无法完成举证责任而导致法院无法支持其诉讼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难以实现。
  问题5:虚假离婚诉讼难处理
  近两年,为逃避债务或谋取其他福利待遇而虚假离婚的案件逐渐增多,对于“假离婚”案件,在实践中难以作出辨识;处理不当很可能会导致损害一方当事人或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建议
  合理分配家暴案件举证责任

  调研人员建议,尽量用调解的方法修复当事人之间受损的亲情。对于涉及家庭暴力因素的案件,对于受害人客观上难以举证的,可以采用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的原则,由受害方对受侵害事实举证,受害人完成该举证后,由对方承担证明其并非侵权行为人的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的,推定其为侵权行为人。
  另外,困难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建议适当放低司法救助门槛,对生活困难的家事案件当事人,提示、帮助其办理减、免、缓缴诉讼费用。同时对诉讼过程中有过激行为或异常表现的当事人,及时联系妇联婚姻家庭专家提供心理咨询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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