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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办案札记

来源:离婚律师   作者:离婚律师  时间:2016-01-18

一、什么情况下才会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法院仅在存在下述法定离婚理由的情况下,才会判决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上诉法定离婚情形的核心在于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双方有无和好可能。
二、诉讼请求的确定
诉讼请求方面,一般包括:1、判决原被告离婚;2、孩子抚养问题(包括归谁抚养,抚养费支付问题。);3、财产分割问题(婚内产生的财产要尽可能的收集并提供给律师。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看是谁负担的,如果的对方负担的,我方可不必提出。);4、诉讼费、保全费的承担。
三、注意事项
1、原件的保管
永远不要代当事人保管原件。仅在开庭前接收原件以便庭审质证,此时,最好要让当事人签一份证据接收笔录。返还证据时,亦要签一份。
2、证据的提交
不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都要提交,提交何种证据,提交证据后能达到何种目的,何时提交证据为宜,以何种方式提交为宜,都要进行认真考虑。实务中存在证据突袭,有被对方以超过举证期限而不予质证并被法庭采纳的风险,亦有虽提交延期举证申请,同样被上述理由所反驳的情形。
3、与当事人的沟通
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上述法定的离婚理由,而另一方又不同意离婚的,实务中,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即便法官认为应当判决离婚,但因为没有法定的离婚理由,且对方不同意离婚,为了稳妥起见,法官也不会贸然判决离婚。所以,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重点应放在是否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亦即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双方已无和好可能。
在本次我参与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是原告,当其得知第一次极可能不会判决离婚时,其情绪表现得很激动,认为不能离婚,就是败诉,说出“那我还请律师做什么”的话语来。遇上这种当事人,律师固然无奈,但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并,本身也是法律服务的一项。一名优秀的律师,不仅法律水平要高,在与当事人的交流上面必然也是深谙沟通技巧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尤其要向当事人分析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4、与法官的沟通
作为案件的裁判者,获得法官的理解与支持对当事人而言无疑是十分有利的,尤其是法官拥有着空间巨大的自由裁量权。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技巧固然重要,但树立正确的理念,如同理解法律原则一样,在以后的法律工作中能起到引航之效。以存在婚外情的离婚案件举例,法官本身也清楚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很难获取,如庭前能与法官进行有效沟通,在财产分割上无疑会使当事人处于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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