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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的地址 资料

来源:惠阳婚姻律   作者:惠阳婚姻律  时间:2016-01-18

 国内公民办理婚姻登记应出具证件和证明材料 

办理机构:惠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淡水街道办石坑仔路惠阳党校对面
咨询电话:3359380 投诉电话:3383404
IMG_20150305_175601一、 国内公民办理结婚登记
1、 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由登记处发表)。
3、 男女双方合照半身二寸相片三张。


二、 国内公民办理离婚登记
1、 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 本人的结婚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 离婚登记申请书(由登记处发表);
5、 当事人单方两寸半身相片二张。


三、 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即当事人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损毁要求补领)
1、 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 原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由登记处发表);
4、 补发结婚证的需交男女双方合照半身二寸相片三张;补办离婚证的需交单人半身二寸相片二张。


四、 国内公民结婚登记条件
1、 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 结婚年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 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 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 结(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 登记时间: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离)婚证。
2、 收费标准:结(离)婚登记每对收工本费9元。 


 
       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到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分别持下列证件 

一、 港、澳、台居民
1、 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 男女双方合照半身二寸相片三张。


二、 华 侨
1、 本人的有效护照;
2、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定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三、 外国人(含外籍华人)
1、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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