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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外国当事人如何委托律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18

时下,“80后”闪婚现象日渐增加,涉外婚姻也日益普遍。“涉外婚姻,闪婚容易,闪离难。”昨天,经常接触离婚法律事务的律师说。
  去年年初,23岁的女孩小李通过网络结识了已定居德国的天津籍28岁男青年小赵。小赵愿意在国内找个妻子,而学德语的小李一度想通过小赵赴德国留学。就这样,二人一拍即合,交往不久就商定小赵春节回家,两人登记领结婚证。果然,小赵如约带来了相关手续,二人登记结婚,并于国庆节再次回来时举办了婚礼。但是婚后,小李发现自己并没有完全接纳这位夫君,感觉他完全是个陌生人。
  几天后,小赵结束假期回了德国,小李也回了娘家,她的公婆住进了他们的新居,这让小李有些不悦。在网络上,小李向小赵提出赴德国留学,没有得到答复,小李继而提出分手。本来这只是个试探,如果小赵拿出诚意挽留,她还是会考虑一下的,哪知小赵说,回头跟爸妈商量一下。这让小李大为不悦,觉得这个男人缺少主见。
  就这样,小李在与小赵“结婚”7天之后,正式向他提出离婚。真正进入离婚程序,小李才发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因为涉外离婚通过外交部送达各种传票,需要很长时间。因为小赵和他的父母不同意离婚,小李只能起诉。
律师说法
  一般的涉外离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国外的一方只需通过大使馆公证认证手续委托一个国内的代理人就可以顺利办理。如果不委托国内代理人,各种传票只能通过外交部送达,那么仅送达开庭传票就需要6个月左右。还有的当事人会借机提出很多不合理的条件,特别是那些财产在境外的,就更加难办了。一般情况下,主动提起离婚的国内一方最终都以放弃部分利益为代价才能离婚。
 
涉外离婚诉讼委托律师方法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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