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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黑白合同”(“阴阳合同”)现象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18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也有称“阴阳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把经过招投标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把实际履行的对“白合同”中实质性内容进行了重大变更的合同称为“黑合同”。
“黑白合同”作为现代建设工程领域的特有产物,其特征为:
1、合同当事人对同一合同标的物签订了价款存在明显差额、履行方式存在差异等的两份合同;
2、当事人签订的两份合同中,一般有一份进行了登记、备案等公示,即所谓“白合同”,一份没有进行登记、备案等公示,即所谓“黑合同”;
3、“白合同”往往伴有虚假招投标行为;
4、当事人签订“白合同”,往往是为了规避政府部门的监管和少缴相关规费;
5、当事人通过承诺书等形式明确与虚假行为伴生的“白合同”不作实际履行。
实践中,黑白合同的签订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对依招标投标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进行招投标而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即“黑合同”),将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施工,但为了应付政府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和少缴相关规费,而进行了徒具形式的招投标活动并签订了“白合同”或者连徒具形式的招投标活动都没有搞而直接签订了“白合同”并编造了与之相应的招投标文件用以备案。
另一种是,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由于一些地方政府或者具体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招投标,建设单位未进行招投标而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但为了办理有关建设工程手续而进行徒具形式的招投标或者编造招投标“事实”并签订与编造的招投标“事实”相应的“白合同”以应付主管部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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