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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公司并购中的尽职调查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19

作为律师事务所,经常提供公司并购尽职调查等法律服务。这也是市场竞争集中化的表现,当企业规模的变化,经营战略方向的调整,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引等因素,各个有一定经营时间的企业都将会面临并购的问题。惠阳公司法律顾问就对一这问题进行阐述。
 
1、收购方的不良心态,导致经常无视规范的并购程序。
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展开专业的尽职调查,是进入实质并购程序的前置工作,是获取目标公司资产状况、资产权属关系、企业前景如何、并购是否具备可行性等关键信息的主要来源。
然而,由于收购方急于求成等心理,往往对于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尽调建议不会完全接纳。我们分析收购方的此种心态,原因有有:企业缺乏长远战略规划,投机心理严重,心中想赌一把;先入为主,对于并购盲目乐观估计,急于**目标公司的外围意向人;对于公司资产概念混淆不清,只看重某一优势资产,忽视潜在的权属及各类债务隐患与风险(不明白一正一负会等于零);过于寄托所掌握的非经济性因素(如政府权力支持、特许经营、特殊资质等。)等。
2、对于目标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缺乏严密的程序和事后纠错措施。
目标公司处于自身利益考虑,不可能主动披露不利交易价格的信息。即使是对于已然的债务或权属影响,目标公司均有可能尽量的搪塞回避,更不用还说或然的各类风险隐患。
因此,完善的信息披露要求程序是必经之路。对于要求信息披露的文件,做到涉及项目完整、格式要求精细、回答内容明确,并给予签章确认。而不能简单的陈述为:“目标公司应当完整、全面地披露所有关于公司资产状况的信息,否则应承担由此导致收购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等概念笼统、陈述模糊而缺乏操作性的条款。
对于事后追究,首先应当留存固化目标公司所披露信息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固化为有效正本,其次对于各类信息披露的缺陷或瑕疵,应当有针对性的追究措施,如延期办理手续、迟延支付转让价款、承担违约金等具有可操作性的约定。
3、锁定并购交易二个阶段的责任、义务,资产处理方式
二个阶段:前期调查阶段、签署意向协议至交割完成之间的过渡阶段。
尤其是过渡期。对于资产的重大事项变更、权属变化,以及可能导致本次并购受到重大影响的情形出现,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
4、公章更换的节点控制
假如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公章的移交则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国内公章在公司经营中,有时可能具有一剑封喉,不可轻视。强烈建议必须更换启用新的印章,与出让方划清以印章为标志的责任范围。公章的节点控制则是关键。
5、设计防止因各种因素导致被收购方的肆意涨价或延缓交易的合同条款。
被收购方有时会坐地起价、恶意推延等行为。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应当积极与委托方一道,全面考虑可能出现的情形,并一一锁定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并时刻注意操作性,和让对方承担较大的违约成本。
公司并购,实际是双方的一种博弈。尽职调查的启动、尽职调查的工作配合、资产的调查与交易、交易中的随时处置突发事情、交易后的整合与规范等一系列的工作。
6、律师事务所如何做好尽职调查。
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尽职调查,应当与委托方共同拟制调查清单,并量身打造一份格式文本交由目标公司填写确认。律所和委托方共同拟制的清单,做到规范精细、描述清楚、要求到位。对具体说明要求规范格式的方式,对有附件的材料也要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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