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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购房而“假离婚”风险大

来源:网络   作者:惠阳婚姻家庭律师  时间:2019-12-18

惠阳、大亚湾的房价只有深圳房价的1/2或1/3,好多深圳工作的年轻夫妻,来惠阳、大亚湾购房置业。因为限购、限贷政策,所以,售楼处的售楼小姐几乎都建议意向购房人办个“假离婚”手续,这样,绕过限购或限贷的房产政策。惠阳、大亚湾邱文峰律师提醒:中国,没有“假离婚”一说,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从法律上讲,婚姻关系就终止,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下面,我们举例说一些离婚的案例,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2008年5月9日,李小凤和张强生下了第二个孩子。女儿的顺利诞生,他们既喜又忧。按计划生育政策,在江西的一个事业单位上班的张强不能再生二胎,因此,他们商量假离婚。于是,李小凤很放心地同意了假离婚。很快,他们共同来到了民政局,签署了离婚协议,并约定家里的房子给张强,家里8万元存款李小凤和张强各4万。
离婚后,李小凤带着刚出生一个多月的女儿来到了深圳,后来在她亲戚开的公司上班。
这些年,李小凤一边上班一边带着女儿,十分辛苦。每一天,她都期待跟张强复婚,可是,想到张强可能会因此丢工作,她又咬咬牙劝自己忍忍。过了几年,张强来看他们的次数越来越少,时间越来越短。对此,李小凤无奈。
近日,由于李小凤的女儿下半年要上小学,需要准备一些证件原件。当李小凤把这件事告诉张强时,要张强办好将原件用邮政快递寄过来。然而,用的时间到了,张强居然还没去办。李小凤再次打张强电话,张强不是不接电话就是说自己很忙。李小凤开始预感到不妙的事情,心中“格咚”一下,这时,她拨打了与自己很说的得来的张强一个表妹。
张强一个表妹告诉李小凤,张强早已偷偷跟另外一个女人去领了结婚证。李小凤如梦初醒,将这几年的点滴进行整理,理智告诉他,这事十有八九是真的。
她立即向公司请了假,带上女儿,回到江西老家。面对一切,为时已晚!
惠阳(大亚湾)婚姻律师邱文峰认为: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夫妻为了保存一些所谓的家庭共同利益,而采取“假离婚”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这样的事情中受伤的更多是女性朋友。故事中李小凤就是这场假离婚的受害者,前夫的再婚让李小凤不仅失去财产,而且失去了自己的情感和婚姻,也浪费了自己青春年盛的几年青春。
邱律师认为,“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
1、通谋离婚。即双方为了什么目的,双心约定先离婚,以后,某种条件成就或某种时间到达时,双方再次结婚。约定时,男方或女方都没有骗对方的故意。——当然,日后,是否生变在所不论。
2、欺诈离婚。一方已定下离婚意图,但却欺骗另一方,说为了达到什么目的,双方先离婚,某种条件成就或某种时间到达时,双方再次结婚。约定时,一方已下决心,离婚后不会再复婚的,另一方却蒙在鼓里。
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在行政程序上并未设置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因此,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虚假离婚,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当事人承担。因此,李小凤和李先生的婚姻关系已解除,“假离婚”成了真离婚。
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李小凤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举证证明自己因受到欺诈的事实,申请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联系到男女双方,小孩,家庭,甚至整个社会,要慎重地对待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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