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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辩护律师:惠阳法院实际案例分析

来源:惠阳刑事律师辩护网   作者:刑事律师  时间:2016-02-03

法院案号

案情摘要

判决结果

邱文峰律师点评

(2015)惠阳法刑二初字第149号

从2014年3月开始,被告人陈某受经营者雇请,在惠阳区镇隆镇皇后村宁豪厂担任主管,主要负责安排生产、登记、核对工人生产数量、出货等工作,该工厂主要生产假冒BEATSTOUR商标(商标注册人为毕慈电器有限公司)的耳机。2014年11月20日晚7时许,公安侦查人员在宁豪厂抓获被告人陈某等人,当场查获大盒BEATSSTUDDIO头戴式耳机792盒、大盒BEATSSTUDDIOV2WIRELESS无线式耳机613盒、BEATSTOURV2入耳式耳机200盒及包装盒、耳机配件、耳机线等物品。经惠州宏帮会计师事务所核算,该厂已销售的假冒BEATSTOUR商标的耳机的金额是人民币1829259元,已扣押、尚未销售的假冒BEATSTOUR商标的耳机的价值是人民币157228.55元。

   一、被告人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缴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大盒耳机共792盒、小盒耳机共613盒、耳机盒子5000个、半成品耳机盒子2760盒、录音师品牌耳机200盒、耳机线1000条、耳机配件约5200个,予以没收并予以销毁。
   

被告人陈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陈某受经营者雇请参与假冒注册商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惠州宏帮会计师事务所受侦查机关委托,根据现场缴获的账本、送货单等进行核算,计算出宁豪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金额为人民币1829259元,审核程序合法,审核结果与本案证人证言和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互相印证,所出具的审核报告是依法可以采信的证据,销售金额1829259元应计入涉案金额.

(2015)惠阳法刑二初字第124号

2014年10月份,被告人刘某彤在未取得立邦、多乐士等涂料的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塘吓金易达环保涂料厂内生产假冒立邦、多乐士等品牌涂料。同年12月6日14时许,公安民警对该涂料厂进行查处,现场抓获被告人刘某彤,缴获立邦新时时丽亚光内墙涂料219桶、多乐士家丽安净味亚光内墙漆58桶、多乐士美时丽乳胶漆130桶、立邦新时时丽亚光内墙乳胶漆空桶49个、多乐士家丽安净味亚光内墙乳胶漆空桶11个、多乐士美时丽乳胶漆空桶43个(共价值人民币73183元)和配料一批。

     一、被告人刘某彤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缴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立邦新时时丽亚光内墙乳胶漆219桶(未知粉末原料61桶(50公斤包装)等,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予以销毁。
   

被告人刘某彤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

(2015)惠阳法刑二初字第181号

被告人赵某娟在未取得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从2014年12月初开始在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甘陂村委会特育村一出租屋内生产假冒注册商标漫步者Edifier(型号R201T08)的电脑音箱。2015年1月23日,公安民警对上述窝点进行检查时,当场缴获假冒的漫步者Edifier(型号R201T08)音箱成品168套、漫步者Edifier(型号R201T08)音箱半成品160套、漫步者Edifier喇叭(型号R201T08)506个(共价值人民币52458元),并将赵某娟抓获。

一、被告人赵某娟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缴获的漫步者Edifier(型号R201T08)音箱成品168套、漫步者Edifier(型号R201T08)音箱半成品160套、漫步者Edifier喇叭(型号R201T08)506个等,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予以销毁。
   

被告人赵某娟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赵某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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